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90043号
案件名称:北京鹅和鸭农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鹅和鸭农庄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4231-6
法定代表人:张奇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0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北宅村南的北京鹅和鸭农庄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后厨冷荤间储藏柜上摆放的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沙司1瓶,生产日期是2013年11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酱1瓶,生产日期是2013年03月21日,保质期24个月。属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后经进一步调查,由于没有使用记录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