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4〕190004号
案件名称:张颖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颖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颖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外所执法人员2014年10月13日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张颖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3号楼(百荣世贸商城一期)东南角经营的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涉嫌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食品原料:炒勺1个、菜刀1把、铲子1把、碗10个、玻璃杯10个、花雕酒5Lx1桶、百丽红腰豆罐头423gx2罐、王致和臭豆腐330gx2瓶、海天酱油500mlx3瓶、汇福一级大豆油5Lx1桶、面之雪刀切挂面400gx3包。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