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60081 号
案件名称:闫尚华(北京烘焙时光手工烘焙蛋糕房)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闫尚华(北京烘焙时光手工烘焙蛋糕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闫尚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闫尚华经营的北京烘焙时光手工烘焙蛋糕房制售的黄油曲奇进行抽样送检。2015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编号:GZAC4UNB84673823),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黄油曲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24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