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1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篮子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篮子生态种植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340490-1
法定代表人:杜中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6日,北京金篮子生态种植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坚村村委会南1000米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违法所得35.7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