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1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二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二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473151-9
法定代表人:傅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源路梅源商厦二层现场检查发现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二店经营的蜜制鲜饮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面积25平方米,内有10张餐桌,现场有5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刀具1把、杯子50只,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未取得营业性收入,违法所得为零,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