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帆欢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帆欢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鹂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10时40分至11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25号1层1层02的“北京海帆欢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该单位涉嫌违法经营使用的炒锅2个、锅铲2个、电饼铛1个、保温桶2个、菜盘20个、餐盆6个、散装青椒10公斤、散装圆白菜6公斤、散装土豆20公斤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该单位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至2015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免费为60名员工提供午餐作为福利,不收取任何费用,无违法所得;该单位所用的食品原材料都是自己到市场采购的,未留存发票和收据,当事人自述现场检查发现的散装青椒10公斤、散装圆白菜6公斤、散装土豆20公斤货值大概110元,加上2014年11月1日至今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的货值,违法经营期间所采购食品货值金额约为6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