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70034号
案件名称:吴彤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群众举报,出示执法证件后,到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商业街1号楼4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吴彤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正在从事“一品大虾”的餐饮服务;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百威英博(唐山)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217F1859A-28规格为500mlx12的哈尔滨啤酒1箱;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滦南县柏各庄益友加工厂生产的盘锦绿叶米20kg;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砂锅2个、漏勺2个、汤勺1个、小勺4个、长方形塑料器皿3个、长方盘2个、正方盘2个、花盘2个、水壶1个、小液化气罐1罐、菜刀1个。又经调查得知,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9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