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9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旺老兰拉面餐馆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旺老兰拉面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宏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9日11时00 分至11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72号北平房北京兴旺老兰拉面餐馆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10月13日10时10分至10时50分调查核实:北京兴旺老兰拉面餐馆自2014年8月1日至10月9日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72号北平房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的生产经营活动,餐厅菜谱印有“老兰小凉菜”、“拌白菜心10元”、“拌拉皮10元”等字样的价目表,操作间内发现有已加工待销售的“煮毛豆”1kg、“煮花生”1kg。截止2014年10月9日止,当事人自述销售凉菜违法所得为1000元整,检查时发现的货值金额约为50元。营业期间已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