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21
案件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幸福童年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幸福童年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935426-2
法定代表人:左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日15时20分至16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董婷(证件号:57040161)、王钰钧(证件号:57040124)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畅茜园小区中国房子的“幸福童年第五幼儿园”集体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集体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菜刀一把、锅一个、切菜板一个,未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原料、成品和半成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4月23日调查核实,该集体食堂由“北京市昌平区幸福童年幼儿园”设立,法定代表人是左静,自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9000元,未缴税,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