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行罚字[2014]32号
案件名称:杨国强(北京李遂聚元阁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国强(北京李遂聚元阁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3月3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牌楼村村委会北侧1000米北京李遂聚元阁百货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喜之郎”牌美好时光海苔味即食紫菜(生产日期为2013年03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10袋已超过保质期,销售价格3元/袋;“美味美”牌烧烤味香酥馍片(生产日期为2013年03月27日,保质期9个月)5袋已超过保质期,销售价格3元/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