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220051号
案件名称:赵建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建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赵建君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自2015年4月14日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至2015年4月17日查获时止,实际收入180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