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60002号
案件名称:杨金海(北京瑞居轩家居用品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制售中餐案
当事人名称:杨金海(北京瑞居轩家居用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金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罗各庄村罗马湖左堤路8号北京瑞居轩家居用品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该企业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收银处有一份2015年4月24日的“结账单”,显示品名为“凯撒色拉、泰式绿咖喱饭、虾仁蛋炒饭”等中餐,有餐单一份,显示有“日式咖喱牛腩饭、日式咖喱猪排饭”等,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24日开始制售中餐销售给顾客的,违法所得757.00元,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案板1个、菜刀1把、炒菜锅1个,食品原料有好乐门纯正蛋黄酱1瓶(人民币75元)、卡利亚切片橄榄1桶(人民币60元)、百利面包糠1袋(人民币14元),共计149元,货值金额计9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