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 290009 号
案件名称:北京潮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潮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锋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1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L404的北京潮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 菜板2个、菜刀2把、砂锅5个、餐碗30个、餐盘50个、杯子50个、大米50kg(散装)、面粉20kg(散装)、干木耳2kg(散装)、食用油5升(散装)。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调查,当事人自2014年12月31日至12月31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所得为200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850元,营业期间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