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02
案件名称:左江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左江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董婷(证件号:5704016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乙1号院2号楼首层18号的“左先生滋补肉夹馍”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12月24日调查核实,左江涛自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一把、食用油一桶;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7000元,未缴税,食用油价格为6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0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