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9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众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众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操达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阳光北里小区6号楼1层103的北京众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吧台处有成品拌黄瓜1盒、凉拌土豆丝1盒、凉拌豇豆1盒、凉拌萝卜皮1盒、凉拌豆腐丝1盒、泡菜1盒、凉拌拉皮1盒、凉拌皮冻1盒、凉拌肚丝1盒,该单位当场自行扔进垃圾桶做了现场销毁处理。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23日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所制售凉菜的食品原材料与其他的食品原材料都是一起自行到市场采购的,并也用于制作其他菜制品,故无法估算制作凉菜的单独费用。检查当日从该单位调取的电脑销售记录显示经营凉菜的违法所得为3750元,该单位自述现场检查发现的9盒凉菜价值200元,故该单位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总金额为3950元。该单位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违法从事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