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972号
案件名称:北京扇贝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扇贝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薄中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由薄中阳经营的北京扇贝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月涛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将台路商业街2号楼2层东侧部分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餐证字201111010501001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将台路商业街2号楼东侧部分、类别:中型餐馆、备注:单纯火锅、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原许可证有效期限:2011年12月14日至2014年12月13日)。对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工用具、餐饮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营期间违法所得6241元,食品原料金额为415元,货值金额共计66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