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100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98873-9
法定代表人:张建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5日16时至16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57号的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一层餐厅海鲜池一鱼缸内有12条鲜河豚鱼;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剪刀一把、不锈钢盆一个、棕色砂锅两套、白色砂锅一套。该酒店招待客人的菜单内有四道以河豚鱼为原料的菜品:大河豚(188 /位)、河豚捞饭(148/位)、五谷养生河豚(88/位)、砂煲河豚鱼(368/例)。经调查该单位自8月23日开始经营河豚鱼类菜品,共购进河豚鱼20条,其中8条已制作销售出去经营所得为868元,河豚鱼进价一条21元,剩余的12条尚未制作,按照进价计算其货值为252元,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20元,不足一万元。经营所得的868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0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8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