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56号
案件名称:徐付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付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熟食店自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7月13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在你熟食店的操作间内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和工具:散装生鸡爪2斤,散装生鸭脖2.5斤,不锈钢托盘4个,不锈钢汤桶1个,当场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和工具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违法经营期间营业收入为1000元,未缴税。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散装生鸡爪2斤,每斤6.8元,共计13.6元;散装生鸭脖2.5斤,每斤5.6元,共计14元;剩余原料价值总计27.6元。现场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综上所述,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027.6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