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49号
案件名称:谢邦兵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邦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27日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8号院乙楼74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制售工具“4个桌子、19把椅子、2台冰柜、2把签子、6个塑料桶、1个塑料盒、12个小碗、8个中碗、10个杯子、14个盘子、11个大碗、1个不锈钢锅、5个笊篱、1个木夹子、28个塑料筐、30双一次性筷子”采取了查封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当事人供述,当事人是从2015年6月中旬开始营业的,主要经营麻辣烫,食品原材料从附近市场买,共计花费300元左右。没有进货票据,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当事人经营期间经营性收入共计人民币450元,认定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现场检查未发现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5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未纳税。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