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50059号
案件名称:翟桂平(北京八达岭桂平综合商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翟桂平(北京八达岭桂平综合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翟桂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5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爱民、刘永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翟桂平(北京八达岭桂平综合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翟桂平(北京八达岭桂平综合商店)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烤熟的玉米18个、摊好的煎饼2个、烤熟的鸭腿1个、烤熟的肉串11串、烤熟的面筋21串、烤熟的鱿鱼40串、烤熟的香肠20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燕山牌液化石油气罐1台、铁烤肉板1个、燃气烧烤炉1个、铁烤板1个。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