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罚〔2015〕250002
案件名称:北京逸香庭院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霉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逸香庭院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747095-1
法定代表人:余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57号、159号的北京逸香庭院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热菜操作间的操作台上有一盆已去皮煮熟的栗子,约1.5斤,其中多颗有霉斑。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