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8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宇明餐饮有限公司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宇明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4833602
法定代表人:杨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经营场所提供的快餐盒进行抽查检验。2015年10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快餐盒的检查报告,检测报告显示2015年9月11日从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样检测的快餐盒的蒸发残渣(正己烷)一项不符合GB 9688-88的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