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日10时30分至10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3号金山软件大厦1层西层“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设置的职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凉菜间有月桂冠株式会社生产的规格为1800ml的月桂冠本味滋1瓶,瓶内剩余容量约50ml,标签标注保质期至2014年12月15日,截止2015年4月17日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当场对该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经当事人同意现场对查封扣押的该食品进行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经调查,该单位采购的月桂冠本味滋是从北京新发地丰益果蔬配送中心采购的,已提供了该食品的进货单、供货方资质等复印件。上述食品是用于制作凉菜的调料,不单独出售,且该单位职工食堂为职工免费供餐,故没有营业收入也无专用的工具和设备。该上述食品仅采购了1瓶,货值金额为20元。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