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74号
案件名称:南创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南创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7日9时35分至9时5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源(执法证件号:57040091)、纪学芳(执法证件号:57040226),根据举报登记表编号为:【电】S2015084056号的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嘉园东小街底商 ,门匾标示为“老北京烧饼夹肉店 ”的餐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你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在你餐馆的操作间内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具:五得利高筋小麦粉1袋(25kg/袋),瓷碗10个,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你从2015年7月27日开始营业,至2015年9月7日检查时止,营业收入为995元,未缴税。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五得利高筋小麦粉1袋(25kg/袋),每袋70元,;剩余原料价值总计70元。现场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综上所述,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995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0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