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 〕260058号
案件名称:王建兴(北京隆康源商贸中心)未按要求贮存销售或清理库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建兴(北京隆康源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兴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6日北京市延庆县百泉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县局移转的投诉举报电话后到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妫水南街28号北京隆康源商贸中心进行检查发现:投诉食品为厂址位于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的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308g的洽洽牌香瓜子3袋,生产日期为2014-08-19,保质期为8个月。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下架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