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46号
案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住房和城乡机关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H5262817-8
法定代表人:胡子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的该单位进行检查,在操作间货架上发现了1袋鑫惠达牌孜然粉,生产商为北京同利惠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为500克,已开封使用,剩余300克,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保质期为18个月,截止到检查当日已过期。经调查核实,以上过期的孜然粉是当事人单位员工自行从超市购买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11元。当事人没有使用以上过期的孜然粉制作食品并销售,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现场检查未发现成品、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1元。当事人摆放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孜然粉的设备、工具不是专用的,故当事人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