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5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松鹤建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松鹤建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60106
法定代表人:张存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左堤路李遂段20号院综合楼南侧一、二层(第一餐厅)北京松鹤建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卤牛肉、卤羊肉、卤猪蹄、猪里脊、肘子、大馒头、大花卷、粗粮馒头、粗粮花卷、9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其中当事人销售的卤牛肉《检验报告》编号为 “No SC-CYBJZ150357”,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克仑特罗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肠菌群检测标准值为≤150,实测结果为≥24000;克伦特罗检测标准值为不得检出,实测结果为1.23)”。我局于2015年09月30日,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共进购生牛肉4公斤,经过加工后的成品卤牛肉为3公斤,用于抽样检验的卤牛肉为3公斤,销售价格为每公斤70元,所以获违法所得21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