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40022号
案件名称:张庆呈(北京京达康华面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张庆呈(北京京达康华面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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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5月20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0110106002530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单纯经营蒸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间,当事人因扩大营业需要,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经营凉拌耳丝、裙带菜、香拌豆腐丝、五香花生米4种凉菜,销售价格分别为16元/份、10元/份、10元/份、8元/份,销售数量分别为11份、5份、12份、20份。现场检查发现用于制作凉菜菜品的工具、设备有:菜刀1把、菜墩1个。当事人经营凉菜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06元,获违法所得5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