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36号
案件名称: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红旗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日查明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的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食堂白案间冰箱内存有‘京日红豆沙’10袋,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120912制造,常温12个月,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日本独资)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街3号。炒菜间操作台上存放有‘嘉豪橙汁饮料浓浆’半瓶,净含量840毫升,生产商:广东嘉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石特工业区;生产日期2011-04-18,保质期12个月。上述两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经理李杰一直陪同。经调查,‘京日红豆沙’10袋和‘嘉豪橙汁饮料浓浆’半瓶按市场价格核算,货值金额合计90元,没有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