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20020号
案件名称:赵春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春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河间驴肉火烧店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9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菜刀1把、面板1个、擀面杖1个、散装面粉10公斤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散装面粉10公斤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2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32元。你有河北省河间市瀛州镇大张庄村214号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农村困难户证明。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