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50006号
案件名称:刘清伟(北京清伟博顺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当事人名称:刘清伟(北京清伟博顺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嘉禾庄东口茹义市场1、2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清伟博顺超市在经营期间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京丰)食药监食责改〔2015〕250004号,要求该北京清伟博顺超市立即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2015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北京清伟博顺超市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