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04
案件名称:高杰(北京幸福雨咖啡厅)经营不合格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高杰(北京幸福雨咖啡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544031-2
法定代表人:高杰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经营的餐具(4号大盘、3号小盘、2号菜碟、1号小彩蝶、小白杯)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检测,所检项目(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检出(阳性),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