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02
案件名称:北京楚地人家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楚地人家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776957-6
法定代表人:王家春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使用的餐具(7寸窝盘、香蕉盘、鸡胗盘、螺纹条盘)经检验所检项目(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验出(阳性),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