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5】040001
案件名称:北京潇湘甲鱼村酒家经营不合格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潇湘甲鱼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23304-1
法定代表人:曾照辉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使用的餐具(汤碗)经检验所检项目(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验出(阳性),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