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53号
案件名称:王青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青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6日期间,王青红于北京市通州区葛布店南里29号楼院东侧马路边平房经营的“潘记烧烤”餐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