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三大不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大不六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320148-3
法定代表人:许单单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凉菜间发现已开封剩余半瓶的威臣牌100%纯菜油(黄豆油)(3.79L/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03月15日,保质期至2014年09月06日,已超过保质期。在吧台的冷藏柜内发现4个帕尼尼面包,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在阴凉干燥地方存放保质期为3天,冷冻保质期为7天,现已超过保质期仍在使用。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8元,违法所得为221元,其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89元,不足一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还用于其他食品故无专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