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 99号
案件名称:四川恒筑建工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四川恒筑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义新城第12街区西马坡政策性住房项目工程工地的四川恒筑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工地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详见附表),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时间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9日,就餐人数为80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784.25元,因该食堂免费为本公司员工供餐,所以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