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71号
案件名称:北京邻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邻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栎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1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6号院2号楼1层101室北京邻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料进行查封扣押,具体见《扣押物品清单》。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1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共计21人均有健康证,营业场所面积700平方米,违法所得18283元,扣押的食品原料价值1145元,现场发现的食品半成品价值5.16元,因此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9433.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