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00005号
案件名称:韩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韩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7日及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水磨西街29号的水木西门烤翅进行了现场核查。查明你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27日及2015年1月1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烧烤等中餐类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有:烤炉2个、食用油2桶(5升/桶)、青岛啤酒10桶(1升/桶),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8400元,违法所得为8000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