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50009号
案件名称:栾馥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栾馥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城食药所执法人员对栾馥艳负责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八区的瑞丁国际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见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案板1个,刀1把,洗菜盆2个,炒菜勺1个,锅1个,当场予以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该幼儿园自1月4日起开始经营,餐费标准为每个孩子100元/月,截止到1月20日检查时,共收取8个孩子的餐费,共收入800元,故违法所得为800元,现场未见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故该幼儿园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00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