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140043号
案件名称:北京宝利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宝利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034805-0
法定代表人:齐春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宝利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安排2名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