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220029号
案件名称:王晓伟(北京华阳明源小吃店)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王晓伟(北京华阳明源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从事早点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下达了“(京平)食药监食当罚[2015]2200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4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