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90026号
案件名称:马品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品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9时30分至9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铭科苑北侧三角地内马品成经营的“合肥马三包子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10月29日9时30分至9时50分调查核实:马品成自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铭科苑北侧三角地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 电子蒸锅1个、蒸笼20个、菜刀2把、菜板2块、散装面粉15公斤、散装大米10公斤;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自述获得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40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人民币340元,营业期间未缴税。未发现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