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863号
案件名称:侯红伟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侯红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京朝)食举登【电】S2015064737的举报反映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十二街坊4号楼底商的武汉久久鸭脖王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非法添加添加剂进行违法经营,要求调查该企业,2015年7月13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由侯红伟经营的武汉久久鸭脖王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十二街坊4号楼底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