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2014)20-0016号
案件名称:王合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合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6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后街1号你经营的“小辣椒羊蝎子火锅”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从事餐饮服务的工具和原料:锅10个、漏勺20个、塑料筐20个、碗30个、盘子50个、盐1kg(散装)、干辣椒2kg(散装)、食用油10升(散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