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30141号
案件名称: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作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5060439)称其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41号楼南侧(金宝山物业平房16号)的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就餐时发现该场所卫生不符合标准,要求查处.2015年6月3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现场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能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查扣用作食品经营活动时使用的炒勺壹把、菜刀壹把、不锈钢盆壹个,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经过进一步调查,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年6月1日开始营业,根据对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餐厅经理陈海波的询问调查和其提供的购买食品原料的收据,货值金额认定为人民币277.5元,违法所得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