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行罚(2014)第20号
案件名称:北京龙马辉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龙马辉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曾智尚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4月30日10时05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地下一层西侧北京龙马辉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1、现场检查该单位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餐证字2011110101002837,法定代表人:曾智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地下一层西侧。类别:现场制售,备注:果盘、烤肉串。2、果盘间调料架上一瓶青豆罐头,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120106,保质期:15个月,生产商:北京木林圣达食品厂,已超过保质期,未开封;果盘间调料架上一罐乳雕牌调味甜奶素调味料,净含量:370克,生产日期:2012/03/14,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商:瑞安市百好乳业有限公司,已超过保质期,未开封。上述两种食品均处于在用状态。未发现该单位超过保质期后使用这两种食品的证据,没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