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98号
案件名称:北京乡村高尔夫俱乐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乡村高尔夫俱乐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程春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向阳闸南潮白河西侧北京乡村高尔夫俱乐部员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发现,该食堂自2014年7月2日起供餐,就餐人数为20人,每日三餐免费提供,伙食标准为早晚饭各3元,午饭6元,截至检查时,已供餐总价值为1260元。现场未发现剩余的饭菜成品,发现存有用于违法经营的金狮利康酱油等原料(价值1691元)、用于违法经营的菜刀等工具、设备,当场就地查封。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951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