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晋一碗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晋一碗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1470733
法定代表人:张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3日期间,购买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作为原料制作成“蓝莓山药”菜品进行销售。违法经营期间,使用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原料共制作“蓝莓山药”菜品8份,销售金额总计144元,违法所得144元, 违法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76元。当事人违法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制作“蓝莓山药”菜品无专用工具、设备。库存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原料美国土豆粉1.2公斤(货值金额27元),半成品土豆泥0.5公斤(货值金额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