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66号
案件名称:邬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邬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邬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邬涛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01月0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吴寺村经营的“沸羊羊百姓餐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收入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05